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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扶助標準是,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妻,按人均發(fā)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zhí)行時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fā)放。獎勵扶助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確定合理比例共同負擔,納入專項資金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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