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50048P/202503-00069 | 組配分類: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 |
發(fā)布機構: | 楊柳鎮(zhèn)人民政府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其他 |
名稱: |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流程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3-05 | 發(fā)布日期: | 2025-03-05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二條規(guī)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居民,應當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居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居民
一、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二、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一、居民應當自年滿16周歲之日起3個月內,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一般為公安派出所)辦理申領手續(xù)。未滿16周歲的居民,自愿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
二、辦理申領手續(xù),應當交驗戶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三、繳納證件工本費。
初次申領,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
六十日內;交通不便的地區(qū)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一、首次申領工本費每證20元。
二、農村五保戶、貧困戶、特困戶,低保戶、優(yōu)撫對象憑有效證明免收工本費。
三、生活確實有困難的居民,憑有效證明減半征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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