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11341703003249637Y/202502-00028 | 組配分類: | 征地工作程序 |
發(fā)布機構: | 雙橋街道辦事處 | 主題分類: | 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 |
名稱: | 征地程序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5-02-10 | 發(fā)布日期: | 2025-02-10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xiāng)(鎮(zhèn))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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